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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长的职责是什么?河湖“四乱”怎么判定?河湖长制科普来啦~
来源: | 作者:三江蓝 | 发布时间: 2023-12-15 | 13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Q:河长的职责是什么?


A:

   全面建立省、市、县、镇、村五级河长体系,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,包括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理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等,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、围垦湖泊、超标排污、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,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



Q:河湖长巡查主要在哪些方面?


A:

河湖面貌与保洁

1

河湖面、河湖岸保洁是否到位,是否有专人负责;河湖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。

2

是否存在倾倒废土、弃渣,堆放垃圾、工业固废和危废情况。

3

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湖、破坏堤防的问题。


河湖水域状态

1

水域是否出现成片青苔、绿藻、垃圾、淤柴等漂浮物。

2

水体有无明显异味,颜色是否明显异常(如发黑、发黄、发白等)。

3

水域内是否存在漂浮死鱼或者其他动物尸体。

4

是否存在非法电鱼、网鱼、药鱼、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。


河湖水域岸线管理

1

是否存在建设或弃置行洪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。

2

是否存在在滩地内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、林木。

3

是否存在在滩地内钻探、爆破、取土、考古发掘等行为。

4

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、非法养殖行为。

5

是否存在河湖违规设置捕鱼设施行为。

6

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是否符合标准。


河湖采砂

1

河湖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或取土行为。

2

河湖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。


河湖排污

1

入河排污口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。

2

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,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;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、畜禽养殖场、污水处理设施、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。


河湖设施管护

河湖长、范围划界、涉砂工程等涉水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,信息是否及时更新,是否存在倾斜、破损、变形、变色、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。




Q: 对河湖长巡查有怎样的要求?


A:


1

频次要求。

市级河湖长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,县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,镇级河湖长每旬不少于1次,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。对问题较多的河湖,应加大巡查频次,查找原因,研究措施,直至解决。

2

方式要求。

巡查要使用省统一开发的山东河湖长制手机APP。利用APP巡查,县级河湖长每次不少于20分钟、500米;镇级河长每次不少于15分钟、300米;村级河长每次不少于10分钟、200米。




Q:河湖四乱”问题的认定标准?


A:

“乱占”

主要包括围垦湖泊,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,非法侵占水域、滩地,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。

“乱采”

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,不按许可要求采砂,在禁采区、禁采期采砂,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。

乱堆”

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,倾倒、填埋、贮存、堆放固体废物,弃置、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。

乱建”

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、多占少用、滥占滥用,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,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问题。


来源:绿色中原工程科技公众号